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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热评:从法律角度看唐山打人算什么罪?

图书热评:从法律角度看唐山打人算什么罪?-小白号

紫金6月12日讯近日,一则“河北唐山打人”事件刷爆各大网络媒体平台,迅速发酵,引发巨大关注。公众一方面声讨肇事者,发泄心中的巨大愤怒,一方面又对受害者表示同情和怜悯。这起恶性事件是怎么回事?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案件的来龙去脉:

据相关报道,6月10日晚,河北唐山一烧烤店内,一男子酒后与邻桌一女子搭讪未果,引发冲突。视频显示,该男子走近几名女子的桌子,摸了一名女子的后背。女子逃跑后,男子打了女子一巴掌。随后,多名男子参与殴打,一名女子被拖到店外的街上,遭到多名男子连续拳打脚踢。

就是这样一起暴力打人事件,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。公众之所以这么惊讶,一定是因为这件事发生在这么拥挤的烧烤店,肇事者敢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出这样的暴行。正义何在!而且,受害人没有过错。视频中的女子只想安安静静的吃顿饭,却被暴打。网络上铺天盖地的留言和评论无法表达大众的愤怒和焦虑。

那么,抛开复杂的感性思维,从理性的角度来看,这起案件的肇事者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?

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,有下列寻衅滋事、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(三)强令或者任意损毁、侵占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
(四)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
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以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,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
根据上述刑法的相关规定,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,可以界定为寻衅滋事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也可界定为故意伤害罪,根据被害人的伤害程度确定刑事责任。轻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回顾唐山的这起打人事件,该男子酒后的对话并非肆意挑衅。多人随意殴打被害人及其同伴,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恶劣,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涉案男子还涉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也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符合寻衅滋事罪、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,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。也就是说,被害人伤情鉴定后,被害人及其同伴轻伤的,以寻衅滋事罪处罚,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被害人及其同伴的伤害程度认定为重伤以上的,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目前,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想必等待这些肇事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正如警方报告所说,“无人能幸免”。(作者:李博士,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副会长,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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