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张罚单,矛头直指开点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(以下简称& ldquo开店宝支付福州分公司& rdquo),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7项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182150.69元,罚款628万元,共计没收646.22万元。
据统计,今年1月,央行对金运通在线支付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& ldquo金运通支付& rdquo)、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& ldquo平安支付电子支付& rdquo)、北京银通支付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& ldquo银通支付& rdquo)和辽宁新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& ldquo信天支付& rdquo)。
值得注意的是,开点宝支付福州分公司、金运通支付、平安支付电子支付、信天支付均已收到& ldquo双票& rdquo惩罚。
开店付款涉及& ldquo七宗罪。罚款近650万,
多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。
1月30日,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开出的一张罚单显示,开店宝向福州分行支付& ldquo1.部分业务风控程度不完善;2.未按要求真实、完整地发送交易信息;3.连续一年未为未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支付代码提供支付服务的;4.为不合格特约商户提供T+0资金结算服务;5.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;6.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;7.未按要求反馈投诉处理情况& rdquo7起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182150.69元,罚款628万元,共计646.22万元。
同时,曾云燕(时任开点宝支付福州分公司总经理)对上述2、3、4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央行福州中心支行于2023年1月16日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19.5万元。
事实上,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店家收到罚单了。去年11月,开点宝支付湖南分公司因未按要求落实特约商户实名管理,被央行长沙中心支行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12907.72元、罚款165万元。
公开资料显示,开点宝支付成立于2006年2月,注册资本1.2亿元,是上海富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..目前,开点宝支付拥有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牌照,获准开展全国范围的银行卡收单业务。
此外,引人注目的调查显示,开店款因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,曾多次被法院强制执行,多达10次,最近一次是在去年3月,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。
值得注意的是,开点宝支付多家分公司被列入业务经营异常名录,包括深圳分公司、黑龙江分公司、湖北分公司、陕西分公司等。涉及的原因包括注册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,企业公开信息造假等。
5家支付机构年初被罚1247万。
四所院校接收& ldquo双票& rdquo
新年第一个月,除了开店支付,还有金运通支付、平安支付电子支付、银通支付、新天支付四家支付机构收到了央行的罚单。5家支付机构被央行罚款1247万元。
具体来看,1月4日,金运通支付违反清算管理规定;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,被央行济南分行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1191249.08元,罚款2084812.8元。同时,王树斌(时任金运通支付董事长)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,被央行济南分行警告并罚款10万元。
值得注意的是,金云通支付在2016年至2018年收到多张罚单,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交易管理和商户管理,罚款金额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。
1月18日,平安支付电子支付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;违反清算管理规定;违反条码支付管理规定;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;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的5起违法行为,被央行上海分行警告,罚款218万元。
其中(时任平安付电子支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)和胡(时任平安付电子支付副总经理)均负责& ldquo与身份不明的客户交易& rdquo责任者,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。
此外,1月20日,银通支付因未按要求办理变更,被央行营管部罚款6万元。据天眼调查,该机构因其注册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,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
同日,新天支付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被央行沈阳分行罚款49万元。同时,许宏宇(时任信天支付风险合规部经理)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被罚款4.9万元。有眼查显示,新天支付因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。
反洗钱违规仍是重灾区。
对该行业的严格监管仍在继续
与去年正月第三方支付被罚款的情况相比,今年罚单数量和罚款金额都有所下降。具体来看,2022年1月,央行至少对银盛支付、Lacarra、数字视频支付、联动优势、中国支付、易盛支付等6家支付机构开出罚单,罚款总额超过1740万元。
谈及数量和金额减少的原因,兵建科技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王世强曾在媒体报道中表示:& ldquo罚款减少可能与近年来支付机构数量持续减少有关。随着支付机构的退出,未来处罚的频率可能会降低,行业集中度会越来越高。& rdquo
从上述5家支付机构被罚款的原因来看,大多与违反反洗钱规定有关,如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。涉及的机构包括平安支付电子支付、新天支付和开点宝支付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;未按要求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的;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、可疑交易报告等七种行为之一的,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此外,去年11月,央行《中国反洗钱报告2020》显示,2020年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志愿机构614家,其中87%为法人机构,依法处罚反洗钱机构537家,罚款5.26亿元,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,罚款2468万元。
评论前必须登录!
注册